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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发票是否备注

  • 发布于:2020-08-25
  • 分类:初级会计考试培训
  • 来源: 深圳会计网
导读: 技术服务费属于现代服务,如果我们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的话,就是六个点的发票.有人问技术服务发票是否备注?根据这个问题,小编将展开发票备注栏的相关说明,有一些情况下,发票备注栏是必须要填写的,请看下文具体解说吧.

技术服务发票是否备注

开具技术服务费的发票提供详细的开票信息即可;

下列情况必须要填写备注栏:

1、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机关代开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

6)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技术服务发票是否备注

发票备注栏的相关规定

1、财税(2016)36号文件: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根据上文内容,技术服务发票是否备注?可以不用备注,除非是建筑服务或者税务代开才需要备注,填写备注栏信息的时候需要按照一定规则,否则也会有处罚风险.想了解发票的开具要求等等,可以继续前往官网学习,本站随时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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