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企业是简易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
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
对房地产企业而言,简易计税方法不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而且还适用于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但一经选择,36个月不得变更).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增值税应税收入(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房地产企业可以享受1%计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及相关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从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这个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和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的减免税优惠.
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因此,简易计税的房地产企业中,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降低征收率和预征率的优惠;而对于其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不动产的征收率是5%,也不能享受降低征收率的优惠.
对于地产企业是简易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这一问题上述文章已经为大家作了梳理解读.现在对于房地产企业简易计税大家可能已经有了一个框架性的认识,但是在实务中房地产企业简易计税、一般计税处理可能更加复杂,需要考虑的细节会更多,如果大家涉及到这类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