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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公司后个税累计专项扣除是否重新计算

  • 发布于:2020-07-28
  • 分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 来源: 深圳会计网
导读: 在个税规定中,是有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的.只要纳税人符合相关的条件,就可以享受附加扣除了,在个税申报的时候一起申报就可以了.如果更换公司后个税累计专项扣除是否重新计算?对于这个问题,要看具体的情况,看是否全额扣除了.

更换公司后个税累计专项扣除是否重新计算

员工年度内更换工作单位,如果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在之前工作单位已进行了全额扣除,则不影响更换单位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果在之前的工作单位仅扣除了部分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则剩余额度无法自动带入到新单位累计扣除,但纳税人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对全年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进行累计扣除.

更换公司后个税累计专项扣除是否重新计算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内容?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前款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更换公司后个税累计专项扣除是否重新计算?对此,需要看之前的公司是否已经全额扣除了.如果全额扣除了,更换公司也是没有影响的.如果之前的公司只是部分扣除,那么到了新公司就要重新计算了.上文的解答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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